司马欣叫衙役拿来早写好的供词和二包二百金的包裹与二张城中房契来,让张小三画押,张小三看也未看就签了,拿着房契和金子欢快跑回自己的出租屋去了。
张小三为何愿意顶此罪,只因他家中太贫困,张小三家中现有年迈父母和三个未成年的子女,因贫困,五年前老婆跟着一关东商人跑了。
不就是流放三年吗,又不是坐牢三年,这房子和钱自己几辈子也挣不来的,傻瓜才不去。
接着几天,司马欣将所有供词全部重新整了起来,之前供词全部烧毁掉。这时,刘三家属也给项梁与张小三出具了谅解书来。
翌日一早,司马欣立即开庭审理此案,当事人全部出庭,经二个时辰审理该案件,最后对项梁案件进行了判决:
张小三因误伤至刘三死亡,判决张小三流放河套戍边三年;项梁因与刘三打架斗殴,间接导致刘三死亡,判决项梁赔偿刘三家属一百金;
项梁因与刘三打架斗殴导致陈某、杨某、张某某三人重伤,至何某、关某、吴某、樊某某、龙某、龙某某六人轻伤,判决项梁赔偿以上九人共计九十七金。
判决后,司马欣在衙府上对双方当事人道:“对此判决可服,是否上诉”。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口齐声道:“服,不上诉”。
司马欣当庭道:“该案为终审判决,当事人在判决书上签字画押”,衙役拿着写好的判决书,让每位当事人在上面进行了签字画押。
项伯将赔偿金交给了衙役,衙役出具了收据交给项伯。
衙役让被判得到赔偿的人及家属来府衙账房处领赔偿金,领赔偿金的人及家属跟着衙役蜂拥往后堂账房去了。
这日下午,章邯也来至栎阳司马欣府中来,司马欣派人叫郡守嬴悝来至司马欣书房来,嬴悝来至后见章邯立即行礼道:
“将军来栎城,为何不让小人前去城外迎接,失礼、失礼”。
章邯回礼道:“吾乃粗人,自由惯了,不需劳烦郡守”。
曹参把嬴悝在咸阳当郡守时期的工程贪污账本三桶竹简交给了嬴悝,并将写好的保证书放于书房桌面上,用毛笔在上面签了字,章邯也在上面保人处用毛笔签了字。
嬴悝笑嘻嘻地将保证书收放自己衣兜中道:“今日是大喜之日,难得大人前来,吾在栎城大酒店设宴,请将军、司马欣大人、曹参大人、项梁、项伯、项羽前往”。
章邯不好拒绝便同意下来,嬴悝拿着竹简向章邯告辞,回了郡府去。
当日黄昏,章邯、司马欣、曹参、项梁、项伯、项羽六人来至栎城大酒店来,郡守嬴悝早在大门恭候着。
嬴悝将章邯六人领上二楼包房,众人在酒桌上觥筹交错,章邯、司马欣、曹参、项梁、项伯、项羽等人交谈甚欢,欢快无比。
酒过八巡后,众半醉才离开酒店各自休息处。
翌日中午,项梁与项伯、项羽来至司马欣府中再次感谢章邯、司马欣、曹参,并告知今日自己将与项羽要回会稽郡吴城去了,希望有时间大家来吴城游玩。
章邯、司马欣、曹参表示一定来,大家相互寒暄后,项梁、项羽便要告辞离去。
众人将项梁、项羽送于司马欣府外,项梁、项羽跨上马,骑马便离开了栎阳,往会稽郡吴城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