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卸下喷火器的李锐一把抓起地上的春田步枪,低着脑袋向河边跑去。
作为一名现代的灵魂,李锐对枪械的了解胜过很多米军,春田步枪研制之初主要仿制毛瑟步枪,尽管早在一战时就在米军中装备,是一款年代久远的步枪,但多年来一直在改进,制造工艺也很精良,它有效射程800米,子弹初速865米/每秒,这些明显优于加兰德半自动步枪。
李锐还知道,即便到了本次世界大战末期,春田步枪因为拥有精度上的优势,还被米军赋予了新的使命,他们将剩余的春田步枪拆除了机械瞄具,加装了光学瞄准镜,改装成一款狙击步枪。
身后传来埃文斯不无牵挂的声音:“李锐兄弟,你去哪里?”
“老子去帮下忙,你原地呆着,哪儿也别去!”
李锐不再理会埃文斯,飞快来到琼斯的伏击处,一个腾跃扑倒在琼斯身旁。
“中尉,老子帮你来了,给老子腾点地方。”
李锐用肘部推了推琼斯,在地上架起步枪。
琼斯正手持一把汤姆森冲锋枪朝对岸射击,一听到李锐的声音,心中顿时一紧,总觉得李锐出现会祸害到自己,扭头刚要喝斥他几句,却看到一张洋溢着骄傲表情且透着几分狡黠的笑脸。
琼斯这才发现这位华人大兵其实不傻,身上的喷火器装备已经被他丢下。
没错,这段时间以来,琼斯一直认为这位华人大兵有些傻乎乎的,甚至于脑子不太正常。
在琼斯看来,原先那个畏手畏脚胆小怕死的李锐才是他心目中熟悉的李锐,而现在的李锐自从被一颗子弹击中后大概率不正常了,他不但表现出他人无可比拟的勇敢,还有股狠劲,狠得连自己的小命好像都毫不在乎。
一个正常人会只身一人去偷袭鬼子的阵地?
尤其是他作为一名喷火兵,难道他不知道身上背着的燃料钢瓶只需要一颗子弹的碰撞,就足以让自己成为一团熊熊燃烧的火球吗?
琼斯多次设身处地认真想过,这简直是在拿自己的性命开一个天大的玩笑,不但他没有这份胆量和勇气,就是放眼整个陆战一师,能做到像李锐这样的,恐怕也没几个。
因此琼斯得出结论,这个华人大兵应该是脑子坏掉了。
现在他又不确定了,对方居然知道轻装上阵,尤其是他脸上那抹邪邪的笑容,仿佛有种志在必得的笃定,不正常的人不这样啊!
可当他看到摆在李锐面前的不是一挺机枪,而是一支步枪,且是一支春田栓动步枪时,心中又否定了自己的想法。
“中士,你是一名机枪手,步枪并不适合你,你还是等后面的部队上来找一挺机枪再来帮我吧。”
琼斯觉得自己的话还算中肯,步枪讲究的是精准射击,需要击中目标才算有效杀敌,而机枪凭借的是无数子弹的连射所编织的弹雨对敌人造成杀伤,后者对精度无需太苛刻的要求,只要大差不差,总会有一两颗不长眼的子弹走上狗屎运。
哪知道琼斯话一说出口,李锐便跳了起来:“中尉,你别看不起人,步枪我也行!”
李锐的这份自信完全源自他的身体里有一个苟系统。
花了5000积分购买的技能,如果连一个“三流神枪手”的水平都达不到,还有脸自称枪神技能?
这一刻,李锐的一颗心是迫切的,他要检验自己的枪神技能,这也是不顾个人安危加入战场的原因。
他恨不得马上展示枪技,可放眼望去,他看不到一个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