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这个谜团的直接原因,就是本应在作案之后,由马汉庆负责烧毁的两辆出租车,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竟然安然无恙。
1月10号下午2点45分,武汉警方在银行附近调查线索的时候,发现了一辆可疑的红色富康牌出租车。
根据现场勘察记录显示,警方在红色出租车上发现了司机张某的尸体,4个空雪碧瓶子,一个被抢走的钱箱子,两顶自制带遮面丝袜的帽子,以及一小段已经熄灭的蚊香。
根据现场遗留物品,警方马上确认,这辆车就是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作案车辆,与此同时,在距离此车不到200米的另外一条胡同里,又发现了一辆白色富康牌出租车,车上除了司机贾某的尸体之外,另外还有四个装满汽油的雪碧瓶子。
通过痕迹专家的现场勘察,很快就从两辆车上提取到了大量指纹,经过三天三夜的人工比对,1月13号下午,确定其中车门把手上的一枚指纹,是曾经因为赌博被处理过的马汉庆留下的,马汉庆被列为犯罪嫌疑人。
不过当警方去找马汉庆核实情况时,马汉庆已经不知所踪,这一下他的嫌疑就更大了,警方马上对马汉庆的人际关系展开排查,很快就了解到,周望弟和他走的很近。
警方马上去找三毛了解情况,由于目前并没有确凿证据能证明三毛参与了此案,再加上三毛工作地点的特殊性,1月13号晚上8点10分,两名警察身着便衣,来到了江南风采歌舞厅。
三毛此时正在歌舞厅大堂迎接客人,看到两名警察进来之后,笑呵呵的站起来准备迎接,警察表明了身份之后,要求三毛跟着回警局配合调查。
三毛没有拒绝,抬腿走在前边,两名便衣警察一左一右跟在他的身后,走出了歌舞厅。
可没想到的是,刚走出歌舞厅,三毛撒腿就跑,同时掏出手枪,对着身后的警察连开两枪,但并没有打中。
警察赶紧掏枪还击,其中一发子弹打在了三毛腿上,三毛踉跄几步,闪身躲进了歌舞厅旁边的一条小胡同内,并继续开枪和警察对峙。
双方互相开了几枪之后,胡同里没了动静,当两名警察小心翼翼的走进胡同才发现,三毛头部中弹已经死亡,子弹来自他自己手中的马特洛夫手枪,周望弟在自知逃跑无望的情况下,选择了开枪自杀。
三毛自杀之前究竟是怎么想的,没有人知道,也许是想少遭点罪,也许是想能保住兄弟们的命,可他应该没想到,自己的暴露,和兄弟马汉庆有直接关系。
按照常理来看,车子既然没有烧毁,那肯定会留下证据,马汉庆此时早已经跑的无影无踪,可是三毛压根就没跑,最合理的解释就是,马汉庆并没有对三毛做出警示。
三毛虽然畏罪自杀,但他遗留在现场的手枪,正是抢劫案中所用的那把,根据目击证人的证言,此案一共是三人所为,那么当务之急,除了对在逃的马汉庆展开追捕之外,就是确定第三个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通过对周望弟的人际关系排查,张军很快就浮出了水面,不过当警察去他家里抓捕的时候,张军早已经听说了三毛的死讯,离开了武汉。
警方马上对张军的亲朋好友展开调查,当调查到他妹妹的时候,得到了一个重要线索。
张军的妹妹在证言里这样说道:“1月14号上午,张军来找我,他说要去石家庄看一个狱友,想和我借1800块钱,我说手里没有钱,他又改口说用零钱和我换,但我兜里确实没有,我打开钱包让他看,他看了一眼,把钱包里的一张名片拿走了。”
根据张军妹妹的回忆,那张名片是她的一个朋友,这个人姓刘,是北京清河百货商场的经理,两个人有业务上的往来。
根据这个线索,警方顺藤摸瓜,马上找到了这个姓刘的经理了解情况,让警方没想到的是,此时张军正在刘经理这里。
1月26号中午11点,警方在刘经理为张军提供住宿的一处居民楼中,将张军抓获。
刘经理的证词是这样说的:1月16号中午,张军拎了两瓶茅台和两条红塔山,来单位找我,我俩之前在武汉见过一次,我知道他是张梅(张军的妹妹)的哥哥。
张军告诉我,他现在在新世界公司上班,这次来北京,是想了解一下北京地皮的情况,如果行情不错的话,公司可能会过来投资。
我带他在附近转了转,晚上的时候,他突然跟我说来的比较匆忙,想和我借点钱,当时我就觉得有点不对劲,但碍于他妹妹的面子,就借了他4000块钱。
晚上我请他吃了顿饭,吃完饭他又说不知道去哪住,想让我给他安排一个住处,我正好有个房子空着,就把他安排在那里住下了。
后面我又过去几次,请他吃了几次饭,他告诉我有几个项目需要考察,要在北京待一段时间,有张梅的关系在那,我也不能多说什么。
到目前为止,马汉庆在逃,三毛畏罪自杀,所以唯一能交代清楚事情经过的,就只剩下张军了。
在张军的卷宗里,一共有八次提审记录,关于作案前后的流程,对比八年之后马汉庆的口供,并没有出入,但一涉及到赃款下落的问题,张军要么避而不谈,要么前后回答不一致,总之他一口咬定,自己并没有分到钱。
以下内容来自警方对张军的第三次审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