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下午14点多,在帝都明远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内。
鹅厂代表陈—丹与飞宇科技代表陈大军,双方在各自律师的见证下,就前两天的“孟淑娟事件”中,鹅厂大规模推送信息对孟淑娟和飞宇科技名誉损害一事签署了和解协议。
对于软件侵权一事,双方各怀鬼胎,都很有默契没有提及。
协议签署完后,双方象征性握手言和。
陈—丹:“请帮我转告贵公司老板,我们pony非常佩服他的才华,他这次因为有事没能亲自来帝都,甚是遗憾,否则一定上门拜访。”
陈大军:“欢迎,欢迎,也请转告pony,我们老板对他也神交已久,我们老板说他有机会去鹏城,一定登门拜访。”
陈—丹:“我还有事,晚上的飞机回鹏城,我们山水有相逢,后会有期!”
陈大军:“慢走,不送了。”
……
飞宇科技办公室,江飞宇看着陈大军递过来的和解协议,陷入了沉思中。
陈大军疑惑地问道:“老板,和解协议有问题吗?”
江飞宇:“和解协议没问题,而是我有些犹豫。”
陈大军:“老板,你犹豫什么?”
江飞宇:“黑竞争对手这种手段毕竟上不得台面,不够光彩,如果不是我们跟对方的差距太大,我本身是不屑于使用这种手段的。”
陈大军:“老板,这有啥好顾虑的,商业竞争就好比两军对垒,处于弱势的一方就要想尽各种手段来扭转劣势,如果我们处于优势的一方,我们才有资格用堂堂正正之师击败对手。”
江飞宇:“你说得对,是我矫情了,pony是个好的对手,可惜我们跟对方注定是生死之敌,只有一个能生存下去,不是我打败他,就是他击败我,所以我只能努力成为最后存活下来的那个。”
陈大军:“老板,没什么事,我先回去工作了。”
陈大军出去后,江飞宇拿起座机拨打了一个号码:“喂,小雨,你到我办公室来一趟,有份稿子需要你写!”
当天晚上8点多,一篇飞宇科技状告鹅厂Q—Q侵权飞信的文章开始在各大网站、论坛传遍开来。
文章中列举了大量飞信和Q—Q不同时期的功能界面截图作为证据,证明Q—Q在UI界面风格和功能上抄袭飞信。
详实的证据,又有网络水军在带节奏,加上一两个知情人爆料说飞宇科技已经向管辖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申请,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Q—Q抄袭飞信的观念就深入人心。
后面不断加入讨论的网友中,又有人爆料鹅厂不是第一次侵权飞宇科技,前两天的“孟淑娟事件”中,鹅厂就因为故意推送没有证实的消息来抹黑飞宇科技,而被飞宇科技发了律师函,最终以鹅厂向飞宇科技服软和解而告终。
特别是该网友贴出了两家的签署的和解协议的照片,很多人自行脑补:哦,有“前科”啊,第二次侵权很正常了。
这样的黑料对Q—Q现有的用户影响可能不大,不过对于准备注册Q—Q的人还是有一定的影响的,看到消息的人起码对Q—Q的感官就差了一截。
这个时候,把飞信和Q—Q摆在你面前,你有可能因为对Q—Q的感官差,而选择注册飞信。